正義:對不起 我遲到了!
一名空姐21年前身懷六甲,準備嫁為人妻,步入人生另一階段,卻遭50歲沈姓男子潛入家裡性侵,陰影讓她無法與未婚夫結婚,午夜夢迴經常作惡夢驚醒。她在法庭上流著淚回憶,分手時已有了身孕,只能獨自養大孩子,工作上也不順遂。不過,一審認為已過追訴權判處免訴,直到二審才認未過追訴權,改判為8年有期徒刑。
法律評析什麼是追訴期?
當一個犯罪行為產生時,司法機關會對其犯罪行為人加以制裁,但制裁前會先有偵查、起訴與審判的程序,司法機關於偵查階段所為的行為即是追訴。而追訴期就是指司法機關在犯罪完成後一段期間內不為起訴,則國家對該犯罪行為即喪失制裁的權力。
追訴期有多久?
既然國家刑罰追訴並非永久的,那各種犯罪行為追訴期有多久呢?是否每種罪名追訴期都一樣?依我國刑法有關追訴時效規定(第80條)是依罪名的刑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用表格方式來說明之:
最重本刑 |
追訴期 |
常見犯罪類型 |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30年 |
1. 2. |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 |
20年 |
1. 條) 2. 3. 4. 條第1項) 5. 6. 7. |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 |
10年 |
1. 條) 2. 3. 4. 5. 6. |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5年 |
|
其中最重本刑的意思是一個罪名最重可以判多久,舉例來說殺人罪(刑法第271條)最重可以判處死刑,則該罪追訴期即是30年。
追訴期何時開始起算?
任何時效規定都會涉及到如何計算之問題,依刑法規定追訴權自犯罪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是犯罪狀態持續發生,則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以傷害罪為例,在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後其犯罪已經成立,此時即開始計算20年之追訴期,但如剝奪他人自由之犯罪,其屬於狀態犯之犯罪類型,只要被害人尚未脫離犯罪行為人之掌控時,被害人之自由持續被侵害,此時犯罪並不算完成,追訴期尚未開始計算。
追訴期之停止
刑法設有追訴期之規定,目的乃在督促偵查機關履行其
本案高院判決指出涉及21年前有關性行為犯罪之相關條文,依當時強姦罪規定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依當時刑法之時效規定應有20年之追訴期,所以應自民國85年7月犯罪行為完成當下起算20年,而檢方起訴尚未過追訴期,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8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