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坐牢被笑,3子女改從母姓判准

法官審酌後認為,3個孩子從小由母親照顧,目前也同住一起,情感親密,依附關係極濃,陳某長期服刑,與子女間親情薄弱,改從母姓較符合孩子的利益。

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考量,子女改姓判准

苗栗縣陳姓男子因槍毒案服刑,即將假釋出獄,前妻卻向法院聲請變更3個子女的姓氏,她告訴法官,前夫未盡人父義務,3個孩子因爸爸坐牢,在學校常被同學取笑,覺得非常丟臉,希望3個孩子改從母姓,法官判准。妻離子散,讓陳某悔悟「歹路不可行!」

法官調查,陳某與前妻育有2男1女,分別為12歲、11歲與6歲,95年起陳某因吸毒、持有槍械被判刑6年,目前還在服刑中。98年經法院調解,前妻與他離婚,3名子女的監護權雖歸前妻,但有前往探監。未料當他準備報請假釋時,前妻向法院聲請子女改從母姓,人在獄中的陳某不能接受,心情激動。

陳某告訴法官,「我已經進來服刑,為以前的過錯付出代價,對小孩很虧欠,出去後會努力彌補他們。」 但不同意子女改從母姓,認為孩子現在還小,會被大人左右,應等滿18歲後,孩子們想改再改,前妻是想斷絕關係,讓小孩跟他疏離。

不過,陳某的前妻也有話說,她告訴法官,前夫入獄前就常不回家,未盡扶養子女的人父義務,還常打小孩,甚至拿槍枝給小孩把玩,94年間警方到家裏將他逮捕並起獲槍枝、毒品,那時最小的兒子才剛出生不久,陳某後來就去坐牢至今。

她告訴法官,3個孩子因爸爸坐牢,在學校常被同學取笑,指指點點,覺得非常丟臉,多次吵著要改姓媽媽的姓。她幾經考量,繼續從父姓確實對孩子有不好的影響,才會在離婚3年後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法官審酌後認為,3個孩子從小由母親照顧,目前也同住一起,情感親密,依附關係極濃,陳某長期服刑,與子女間親情薄弱,改從母姓較符合孩子的利益。何況父親對子女的愛與扶養義務,不應因子女的姓氏而受影響,陳某如真有心,出獄後仍可彌補對子女的虧欠,因此判准3個小孩改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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