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通姦案,撤回上訴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經調查後,發現楊律師所言皆屬實,於是讓告訴人瞭解,若其堅持要提告訴,僅憑現有證據,恐怕無法將被告起訴,而且反而會影響夫妻雙方之感情。

檢察官因原告撤回上訴,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委託人

王平洋(化名/被告)

案件結果

檢察官對被告作成不起訴處分

受任律師

楊永吉律師

案例事實

王平洋先生(化名/被告)和林慧萍小姐(化名)兩人的上一輩即為舊識,故兩人從小就認識,長大後也恰巧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加上因為工作關係,因此兩人互動頻繁。不過,正因如此,林小姐的先生懷疑其與被告私下有染,且聲稱其手中握有證據,後來向檢察官提起通姦罪告訴。在檢察官啟動偵查、將平洋列為被告後,被告遂來本所尋求律師協助。

法律攻防

一、關鍵法條: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二、刑事案件,採行「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僅憑懷疑、揣測而將被告定罪。在本案中,楊律師先與被告詳細溝通、瞭解案情,確認被告與被控犯罪事實無涉後,向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說明事實真相。檢方經調查後,發現楊律師所言皆屬實,於是讓告訴人瞭解,若其堅持要提告訴,僅憑現有證據,恐怕無法將被告起訴,而且反而會影響夫妻雙方之感情。

[通姦罪除罪化]: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在刑法上已廢除,但配偶若與人相姦時,仍可透過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最後,告訴人為了維繫婚姻,決定撤回告訴,因此檢察官對被告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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