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權,訂、結婚年齡將修法,通通18歲

修正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相關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期盼提升台灣人權指標。

男生女生都一樣,訂婚結婚年齡規定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男女最低訂婚、結婚年齡調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後由立法院審議。

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法務部表示,相關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規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條980條相關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期盼提升台灣人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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