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樓上漏水訴請進行修繕及損害賠償勝訴,被告應負修繕容忍義務及費用、精神慰撫金

案例事實

委託人黃小姐(原告)
案件結果勝訴,被告陳太太應負修繕的容忍義務,並應給付修繕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張思涵律師

在處理相鄰關係時,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先透過協調、各退一步的方式解決爭執問題,若仍無法解決,再透過訴訟程序。除了能避免訴訟產生的時間、金錢成本外,也能盡量緩和雙方緊張的關係。

黃小姐最近在住了七年的家中,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漏水,導致浴室、臥室及後陽台的天花板發霉、油漆剝落,連帶造成木質地板突起,牆壁也產生壁癌。她察覺是2樓住戶的浴室管線破損或接頭鬆脫導致的,所以向2樓住戶陳太太反應。但陳太太遲遲不為任何處置,黃小姐苦不堪言,只好自己處理。她先請防水工程公司處理牆面壁癌,沒想到滲漏情況持續導致壁癌仍舊發生。專家告訴黃小姐,應該是2樓後陽台漏水所致,但陳太太卻不願處理,於是,黃小姐來所詢問律師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解說

相鄰關係的處理方式,建議先調解後訴訟

在處理相鄰關係時,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先透過協調、各退一步的方式解決爭執問題,若仍無法解決,再透過訴訟程序。除了能避免訴訟產生的時間、金錢成本外,也能盡量緩和雙方緊張的關係。由於陳太太拒不接聽黃小姐的電話,也拒絕開門回應,因此律師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陳太太修繕,以保留證據;再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陳太太雖然未到場調解,但寄了封存證信函回應表示:漏水原因是否真的是因為2樓房屋管線問題仍未確定,需要雙方共同委請專家勘查。又表示,牆壁潮濕的原因甚多,可能是1樓防水工程未依建築技術規則施作所導致,不能私自認定為2樓造成。因為雙方各執一詞,黃小姐徵詢律師的意見,並蒐集完證據後,決定提起訴訟。

律師代黃小姐向法院主張,陳太太應該容忍黃小姐偕同修繕人員進入2樓房屋進行漏水修繕工程;並應給付修繕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費用。由於本件涉及1樓房屋損害是否為2樓漏水所造成,我方聲請法院傳喚當初修繕房屋的防水公司員工作為證人,證明當初勘查時,2樓確實有漏水情況。但是陳太太也傳喚證人試圖證明1樓牆壁毀損與2樓無關。由於雙方你來我往,經法院曉諭、雙方同意後,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最後的鑑定報告對我方有利,因此獲得勝訴判決。

法院判決

勝訴,被告陳太太應負修繕的容忍義務,並應給付修繕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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