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剪褲襠,遛鳥公然猥褻女學生

沈姓男子將褲襠剪破洞,使性器官裸露於外,使他人心生不悅,即有構成公然猥褻的可能。刑法第234第1項公然猥褻罪,,公然猥褻必須係出於供人觀賞之故意,因此,若褲襠破洞處係為沈男非出於故意,僅個人疏失所致,自不構成本罪。

離婚男子沈裕程將西裝褲的褲襠剪了個大洞,跑去板橋的天才書坊,坐在一名女學生旁邊,再從破洞處掏出性器手淫,嚇得女學生花容失色,警員趕到發現沈男褲襠破到連內褲都走光,對他的行徑感到不可思議。

法律評析

當街露鳥手淫,公然猥褻罪送辦

沈姓男子將褲襠剪破洞,使性器官裸露於外,使他人心生不悅,即有構成公然猥褻的可能。刑法第234第1項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由此觀之,公然猥褻必須係出於供人觀賞之故意,因此,若褲襠破洞處係為沈男非出於故意,僅個人疏失所致,自不構成本罪。


但由本案視之,褲襠破洞處可分辨究竟是穿著、洗滌時造成的毀損、撕裂所致,或是由剪刀等工具剪出完整、衣物纖維平整的缺口,便能辨別該名嫌犯究竟是否出於己意,供人觀覽


此外,即便褲襠破洞係為個人過失所致,但沈男於公共場合把玩性器的行為,使旁人備感噁心,便足以構成本罪。因沈男位處於漫畫店內,對公共場合有一定的認識,並知其身旁另有他人,不顧他人觀感,為不當行為,違反性行為的隱密性原則,便可以公然猥褻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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