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吏全家微整型 受刑人被迫買單

王令麟牢中行賄案偵結 貪官「吃相難看」

台北地檢署偵辦史上最大獄政弊案近日將偵結,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等八名獄政官員,涉嫌收受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等受刑人七十多萬元不等賄賂,將分別被依行、收賄罪起訴。其中,最離譜的是北監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帶老婆、女兒共四人,全家一起打肉毒桿茵等除皺紋的十九萬元醫美費用,竟全部由受刑人埋單。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後,發現蘇等人包庇王令麟在北監成立「東森辦公室」,夾帶東森集團公文、信件供王批閱,還安排會見特定人士。除此之外,官員還各自開發財源,涉嫌收受受刑人的三節禮品等好處,幫忙夾帶茶葉、香菸、巧克力等違禁品給受刑人。

周秉榮一家人做完美容療程後,醫美診所向周索討十九萬元費用,但周竟無恥耍賴置之不理,診所轉而向帶周來做美容的謝姓人士收錢,謝無奈向高姓受刑人反映:「怎麼辦?」高因在獄中不敢得罪周,被迫要謝先代為處理,將十九萬元醫美費用全部埋單。
檢調人員調查,王令麟涉嫌透過特助胡曉菁打點蘇清俊等獄政官員,而蘇等人也另外收受其他受刑人的好處,其中蘇從二○一一年起到去年十一月止共收受七十三萬元賄賂最多,包括紅包十八萬元、三節禮品三十六萬元、「東森海洋溫泉酒店住宿券」十九萬元;而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也是三年間收受二十三萬元紅包、高檔禮品二十七萬元。蘇、趙兩人還接受一客四千元魚翅套餐。 

檢調指出,涉案官員不論收賄金額大小,都涉及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而王令麟等人涉行賄罪嫌,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法律評析

按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監所管理人員不得為收容人(指受刑人、被告、受處分人及收容之少年)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收容人發信應先由看守所長官檢閱,不得為收容人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而本案報載之八名獄政官員竟利用其等管理、戒護收容人之職務上機會,明知違背上開法令規定,仍圖使收容人獲取不法利益,未經檢查程序,上下聯手包庇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等違禁品,直接交予收容人,使收容人獲得不法利益;或就違背上開職務之行為,期約或收受收容人或其親友之賄賂,擔任收容人對外聯繫及取得違禁品之管道,直接將訊息以及違禁品交予收容人。

上述之行為實已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1項第5款

  • 違背職務受賄罪之規定:「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而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對於職務上應盡之義務有所違背,如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以及超過其職權或裁量範圍而為者,故從本報導可知,該八名獄政官員與行賄者相互約定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意思表示已屬合致,其犯罪即已成立,故該當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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