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恐嚇賭博電玩業者,收取賄賂
員警收賄,公務員收受賄賂,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巫姓嫌犯)、(李姓嫌犯)在96年期間,涉嫌向賭博性電玩業者按月索取規費
曾任職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巫姓嫌犯)、(李姓嫌犯)在96年期間,涉嫌向賭博性電玩業者按月索取規費,桃園地檢署依貪瀆罪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兩人止8年到8年6個月徒刑不等,減刑為4年到4年3個月。桃園警方表示,96年期間,位於桃園巿寶慶路一處商店,擺放賭博性電玩,當時任職埔子派出所的員警巫鈞渙,涉嫌向業者收取規費,前後收取三萬元,之後由李諳濟員警接任職務,向業者收取1萬5千元,警方接獲線報,依法將兩人移交桃園地檢署偵辦,地院依貪瀆罪判刑,巫姓員警和李姓員警兩人目前已經停職。
法律評析員警收賄,公務員收受賄賂
兩名前員警涉嫌在尚有職務時,利用職務之便,向賭博性電玩業者
但是
而若是利用職務之便,威脅業者「不給規費,等著吃官司!」讓賭博性電玩業者怕惹上官司,而不得不屈服而交付賄款,以求免刑罰制裁。此種情形,員警雖然執行的查緝賭博電玩業務是合法公權力行使,但濫權。並且使被害人交付錢財,與他合法移送賭博性電玩業者法辦的關連性具備不法關聯,成立刑法第34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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