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通過 232萬卡債 只要還7萬2千元

楊姓婦人積欠卡債232萬元,南投地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婦人還錢能力,裁定她每月還1千元,只需償還6年;二家債權銀行不滿,提出異議,認為償還成數太少,被法官駁回。楊婦人原本在餐廳打零工,今年初曾在一家幼兒園工作,月薪1萬9200元;三月後轉到一家長照中心擔任照顧服務員,月薪1萬9500元,但扣除勞健保和請假扣款後,只剩1萬7867元。楊婦除了薪資外無其他所得,每個月必要的生活支出要1萬1500元。從楊婦提出的更生方案,扣除自己必要的生活費後僅剩867元,已所剩無多,要按月還1千元,也是很吃力,可看出婦人確已盡力償債。且法官調查楊婦欠卡的花費,發現楊婦刷信用卡大都是購買棉被、腳踏車等生活用品,並沒有購買奢侈品。婦人償還欠款僅達百分之三,但是造成這個結果,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

法律評析

什麼是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條例)?什麼又是更生及更生方案?只要更生通過就可以用少少錢的去償還龐大債務嗎?

    債清條例其實是對債務人很多益處的一個工具,但很多債務人都不知道怎麼使用這個工具,以下作些簡單說明,讓民眾對債清條例可以有個初步的了解。一般民眾對於債清條例比較陌生,制定債清條例之緣由為93年發生的卡債風暴,因銀行發卡浮濫,社會上許多人因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借錢而背負巨額債務,成為「卡奴一族」,導致衍生的社會問題日益嚴重,為了讓債務人有清理債務、重建生活的機會並兼顧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利益,因而訂定債清條例。

    債清條例中的兩大重點,即是「

  • 更生」和「
  • 清算」程序,因篇幅有限,故就本件楊婦聲請之更生先作說明,更生程序是指債務人所積欠沒有設定擔保的債務(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或不是優先權債務(例如稅款)在新台幣1200萬元以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最少每三個月分期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即更生方案)。簡單說,更生程序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此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定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罰鍰、怠金或稅捐)等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的制度。

    看到這邊,你應該會有疑問,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的標準是什麼?早期法官認定更生方案之條件太過嚴苛,常會以債務人因不當消費而積欠眾多債務為由駁回更生,所以更生通過之比例過低,但101年12月間債清條例修正,其中影響法官認可更生方案最重要的條文即是債清條例第64條第1項,此條文規定六年的還款計畫(即更生方案)只要法官認為有盡力清償,就應該要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所謂盡力清償,是指依照債務人的收入狀況,扣除債務人或是受債務人撫養的人(父母或為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支出後,剩餘的金錢盡量全數還給銀行,原則上就可以被認為是盡力清償。像是本件楊婦一個月收入1萬9500元,但扣除勞健保和其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後,每個月僅剩867元,已所剩無多,却願意按月還款1千元予銀行,此種情形即可被法院認定為已盡最大之努力清償債務,故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楊婦之後只須依照更生方案每月還款1千元,持續還款6年後,剩餘的債務即可一筆勾銷不用償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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