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銀行貸款新台幣1800萬元,銀行要求張男提供物保及人保各一,於是由甲的朋友乙提供A地設定最高限額1960萬的抵押權給銀行,另由丙及丁與銀行訂定連帶保證契約,對甲之債務負擔連帶保證之責。後來甲無力清償,銀行欲將A地向法院聲請拍賣時,丙於此時以連帶保證人的身份向銀行清償甲積欠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共1500萬。丙於清償後,如何向債務人甲、抵押人乙及保證人林丁求償?
拿了錢就跑?繼承後終止收養,法官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