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對正妹襲臀還罵人 單車狼被訴

新北市41歲陳姓男子今年5月傍晚騎腳踏車,行經中和區隨機抓捏一名獨自行走的20多歲正妹翹臀就跑,回頭發現正妹緊追不捨,結果被即時趕到的警方逮捕,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涉犯性騷擾與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法律評析

(一)鑑於目前社會男女平等概念提升,職場上躍起更多女性工作者,因此職場上出現

  • 性騷擾的情形,與日俱增。且性騷擾情形更無限蔓延至其他公眾場所。女性們應多了解法內容,於自己身體受侵害時,更應勇敢立即提出,以制裁更多不法之狼。

    (二)對於

  •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於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時,我國設有性騷擾防治法保護之。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受害者因而有損害,則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受騷擾之受害者,可向騷擾人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其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
  •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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