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虐死貓出氣 下跪道歉

夫妻吵架,竟虐貓出氣!宜蘭東門夜市一家羊肉湯業者,夫妻大吵,先生竟把4個月大的幼貓,裝進塑膠袋,連續重摔4次,小貓最後重傷死亡,妻子還在旁邊大笑,民眾目擊拍照PO網,痛批太殘忍,引發輿論撻伐,這對夫妻今天也下跪道歉。

法律評析
(一) 近年來,由於經濟景氣不景氣,現代人對於生兒育女意願減低。相對地,轉而飼養犬、貓等
  • 寵物的人開始大量增加。但動物保護在台灣還不是一般人耳熟能詳的名詞,有鑑於人權概念的普及,越來越多人開始提倡動物保護意識,行政院農委會設有官方動物保護網站、各個縣市亦設置動保單位、而民間也有動保團體照生會,及時給予救援、醫療、照顧,待以康復而後送養或原地放回等救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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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但人們對於法律面上關於
  • 動物保護的相關法令並未非常了解,茲就我國目前動物保護法主要內容,做一個簡單的條文介紹。像是動保法第5條即明文限制了飼主的年齡資格,亦規定許多對於動物應給予完善的環境照顧等內容。而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而本案先生雖事後道歉下跪,其仍因違反動保法第6條的規定,再依動保法第25條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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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雖動保法的法規內容目前並未盡善盡美地規定、但台灣的動物保護團體以「關懷生命協會」等團體持續與政府合作,不斷研討內容修改增訂,近來已被國外視為台灣人權更上一層樓的動物保護表徵。
     
     
    ◎補充條文
     
    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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