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席外燴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出爐

本文以下說明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幾項重點,並歸納如下。

衛生署表示,為保障民眾與餐飲業者雙方於宴席前訂定契約之權益,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訂定之「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於1日公告,本次公佈之定型化契約型式為範本,鼓勵民眾及業者善加運用。

法律評析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重點包含:

  • 審閱期間為五日:考量訂席契約條文複雜程度,消費者有權利對契約內容審閱最少五日,除消費者已聲明受告知審閱期並同意外,五日內所簽訂契約得宣告無效。

    範本適用範圍:所有餐會不論桌數多寡,規模大小等均為本範本之適用範圍。

  • 定金收取:可以不收取定金,如有必要,收取定金上限為總價金20%以內。

    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

    服務資訊透明:契約需明列日期、提供服務時間、廳別、宴席型式、有無酒水費、服務費、試菜、綵排等,避免後續爭議。

    明定餐飲業者任意違約條款:如違約需加倍返還消費者全額定金。

    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規範:明定消費者於簽訂本契約時,雙方約定於餐會期日前確認桌數,確認之後若要再增加桌數,需得到餐飲業者同意。

    試菜規定:可以不試菜,如業者要提供試菜優惠,應由雙方先行約定。契約可變更次數:變更次數至少1次等。

    為避免餐飲消費爭議,本「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行政院衛生署研擬後,並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餐飲學者、法律學者、烹飪及餐飲公(工)會、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消基會等相關團體及各縣市餐飲業者共同討論,以切實符合社會需求,歷經11次審議完成,於101年9月12日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審查通過,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佈契約範本內容。

    相關連結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Q&A相關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或下載(

  •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519)。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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