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老翁遭碾斃,護士一路搶救不放棄

本案中,被告衝撞、碾壓老翁之行為,已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公共危險罪及殺人罪嫌,遭檢方依法送辦。

目擊洪姓男子衝撞、碾壓廖姓老翁的護士呂婉禎,當時發現老翁已無呼吸心跳,本著白衣天使的救人天職,她不斷地對老翁施作CPR,還隨老翁上救護車一路繼續施救;對於洪男形同殺人的舉動,她搖頭說「不懂肇事者為何如此殘忍?」

法律評析

本案被告可能面臨的刑責

洪姓男子撞到人後,若能下車查看並施救傷者,即使傷者不幸死亡,他面臨的也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致死罪」;若能救活傷者,則是1年以下的「過失傷害罪」。但他不但不救人,因而被南投檢方以「殺人罪」法辦,面臨的是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死刑等重罪。

洪姓男子若肇事後能停車查看,並協助送醫救治受傷的廖姓騎士,他觸犯的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即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肇事逃逸則觸犯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4,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投檢方表示,洪嫌若未兩度衝撞碾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僅受傷的話,他會另涉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處1年以下或、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若機車騎士死亡則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洪嫌不只肇事逃逸,且折回現場兩度碾壓機車騎士,其藐視人的生命權之惡劣行徑,不只觸犯公共危險罪,且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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