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改建補償費600萬,中國繼母搶贏台灣養子

根據眷村改建補償的相關規定,配偶是補償金發放第一對象,子女若要拿到他們認為應有的補償金,首先要向法院提起補償金假扣押,再向法院提出給付之訴。

張姓男子與中國籍繼母汪女談好,600多萬元的眷村改建補償費,由張某、哥哥與繼母三人均分,未料,繼母私下要國防部將錢撥到她新戶頭,從此失聯;依現有規定,軍方仍會將這筆款項撥到汪女戶頭,張某擔心錢會比他小6歲的繼母全「吞」了,兄弟一毛錢都分不到,大嘆「寧願這筆錢給政府,也不願被她帶到中國!」

法律評析

子女要得到此筆補償金應透過訴訟途徑為之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汪姓中國女子與原眷戶(指張先生的繼父)有合法婚姻,符合領取資格;依眷改條例規定「原眷死亡者,由配偶優先繼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益」。至於張姓兄弟與汪女分配購宅款的協議,官員說,因是家屬內部協議,須由家屬自行協調處理。

根據眷村改建補償的相關規定,配偶是補償金發放第一對象,張先生兄弟若要拿到他們認為應有的各三分之一補償金,首先要向法院提起補償金假扣押,再向法院提出給付之訴。

提出補償金假扣押後,國防部就可暫時不發這筆補償金,之後,張先生兄弟再提出給付之訴,向法院請求汪女履行三方協議的內容,提出對已有利的證據,包括代書等人證,以及協議內容等物證,以爭取勝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