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漢昇冷落,小雯對棠棠與佳虹虐待

蕭漢昇(謝承均飾演)與方小雯(李亮瑾飾演)結婚,因為漢昇思念五年來落崖音訊全無的李正男(韓瑜飾演),而不願與小雯同房。小雯備感寂寞與憤怒,因此將氣出在漢昇與正男的小孩棠棠(林育慈飾演)與正男好友精障女子佳虹(方數真飾演)身上。曾無數次瞞著漢昇,對小孩毆打與謾罵,讓棠棠格外思念著母親正男。

法律評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如下:「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佳虹雖與小雯或漢昇沒有親戚關係,但依同法第3條第2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符合「家庭成員」之定義。所以方小雯若對棠棠或佳虹施暴,則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棠棠或佳虹可以撥打113,也可以告訴漢昇,若漢昇將來知情,其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0條第1項可以替小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依同法第14條:「可以命方小雯禁止對棠棠或佳虹施行家庭暴力」、「更可以命小雯遷出漢昇的家」、「更可禁止小雯對棠棠或佳虹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命小雯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棠棠或佳虹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等行為。

而漢昇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夫妻之一方,有發生「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之行為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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