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失竊,名牌單車銷贓遭警方破獲,加重竊盜罪

我的腳踏車被偷了!怎麼辦?近年在政府鼓勵國人多以綠色運具代步的政策下,腳踏車使用情形逐年增加,相對的腳踏車失竊率也直線攀昇

最近警察又破獲一處由四名嫌犯所組成之的單車銷贓倉庫。

 
法律評析

我的腳踏車被偷了,怎麼辦

(一)近年在政府鼓勵國人多以綠色運具代步的政策下,腳踏車使用情形逐年增加,相對的腳踏車失竊率也直線攀昇,但因腳踏車並沒有車籍資料和引擎號碼,也沒有監理機關的連線查詢系統,對於失主認領腳踏車取回程序,警局也頗感頭疼。

(二)本案例中先由三名嫌犯隨身攜帶破壞剪尋找易得手標的物,之後再交由另一名嫌犯賤價賣給腳踏車中古車行。三名嫌犯所觸犯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竊盜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三)而且一罪一罰偷一部車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另一名嫌犯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的故買贓物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鑑於腳踏車目前無系統可查詢,警察查獲後會先置警局一個月待失主認領,該期間過後再交由各地方檢察署贓物庫,到時後要領車的民眾需帶照片、保固書(購買憑證)、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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