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別人停車位九小時,挨告竊佔罪

是否成立刑法的竊佔罪,最重要的是要認定甲女是不是有「故意」和「不法所有的意圖」。故意指的是甲女認識到停車位是他人所有,故意排除他人持有,建立屬於自己新的持有。

甲女把汽車停在居住大樓其他住戶的停車位九個小時,遭對方控告「竊佔」。

法律評析

霸佔他人車位,可以告竊佔嗎?

(一)本案例是否成立刑法的竊佔罪,最重要的是要認定甲女是不是有「故意」和「不法所有的意圖」。故意指的是甲女認識到停車位是他人所有,故意排除他人持有,建立屬於自己新的持有。

不法所有的意圖的意思是說甲女企圖扮演停車位所有權人的角色。欠缺這種意圖,有可能是圖一時便利,也以可能惡作據的行為。就本案例而言,應該不會成立竊佔罪。

(二)民事上,車位所有人仍可以透過訴訟向霸佔自加車位的人請求停車位的租金費用,或是要求對方支付令自己無法停車而增加的停車費用。

或者可以報警後請警察或拖車隊來拖車,記得收集證據,以免反遭對方提告喔!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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