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發釣魚連結?原來是駭客散播電腦病毒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氣象局前天發現該局網站設置的民眾意見箱發送出去的電子郵件中,有四、五十封電郵被莫名退回,信件主旨都是「中央氣象局緊急通知─強風特報」。追查發現,原寄信者的

IP位址並非氣象局,氣象局資訊中心追查冒名信件來源及駭客企圖,逐一打開被退回信件,赫然發現附件檔夾帶電腦病毒

法律評析

網站連結釣魚?氣象局電子郵件散播電腦病毒

(一)現在可說是全民上網的時代,但在使用網路十,隨時都可能成為駭客攻擊之目標,透過木馬程式、病毒入侵他人之電腦。法律上為了電腦使用安全,刑法特別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罪章」,做為因應資訊科技時代處罰電腦犯罪之專章。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由於刑事警察局也有網路警察之設置,並經過相當專業之訓練,對於駭客技倆也相當熟悉,奉欠若有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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