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家有5歲幼兒的家長注意了,98學年度第2學期「扶持5歲幼兒教育補助計畫」,即起到15日申請,凡92年9月2日(含)到93年9月1日(含)出生且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家長可透過幼稚園或托兒所申請補助款,最少7千元,最多補助3萬元或免費,只剩最後3天的申請機會。
教育處表示,這項補助案有「排富」規定,下列情形不予補助:家中只有1個子女,但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家中有2個子女,但家戶年所得超過70萬元;家中有3個子女或更多,但家戶年所得超過80萬元。
教育處說,因為私立幼托園所的收費較高,為了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被「排富」的家庭可另外申請5千元的教育券,但「5歲幼兒教育補助」 或「5千元教育券」只能擇一,不能重複領取。
「5歲幼兒教育補助」是依據5歲幼兒的一親等親屬(父親與母親)的家戶年所得及家中子女數,提供不同級距的補助額度,以97年度綜合所得資料為基準,中央已有資料資料,家長不用準備年收入等證明檔案,電洽教育處學前教育科559-717,或勞動及社會資源處559-645。
教育處說,單親家庭的子女,家戶年所得是以「誰是監護人」來計算年收入,例如父母親離婚後,父親或母親一方取得監護權,單計父親或母親一方的年收入;但如果離婚後,父母親仍同時擁有子女監護權,仍然要以父母親2人的年收入合計。990413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