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印機3年修50次,物品沒有保證之品質,返院判賠

本案在訂買賣契約的時候,禾伸堂必定事先說明沖印機確實有良好沖印的高階功能,該功能就成為雙方特別約定的契約預定效用,那麼賣方在把沖印機交給謝老闆娘的時候就應該擔保這個沖印機沒有滅失或者減少他所說的價值或者效用的瑕疵

快速沖印店的謝老闆娘五年前向上市公司禾伸堂買了號稱高階世界冠軍的全新數位沖印機,結果沖印的照片模糊、顏色不均還有不明顯的線條,三年內故障了十次還去維修了將近50次都沒辦法改善,謝老闆娘就提告要求退貨跟退回已經付的兩百六十萬元,法官判准。

法律評析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雙方特別約定之物品效用

本案中謝老闆娘跟禾伸堂之間訂立了買賣契約,而當初謝老闆娘肯認禾伸堂要交付的就是他所想要買的標的物,同時禾伸堂也認識到他所要交付的標的物就是謝老闆娘所要購買的,兩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致的,買賣契約合法有效成立。

不過像本案在訂買賣契約的時候,禾伸堂必定事先說明沖印機確實有良好沖印的高階功能,良好沖印的高階功能就成為雙方特別約定的契約預定效用,那麼賣方禾伸堂在把沖印機交給謝老闆娘的時候就應該擔保這個沖印機沒有滅失或者減少他所說的價值或者效用的瑕疵,所以只要謝老闆娘事後發現沒有這樣的效用,就可以認定沖印機帶有物的瑕疵,謝老闆娘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主張權利,可以解除買賣契約或者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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