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制度大致有以下五個缺點:緩起訴制度的缺點可以分述如下: 1.違反控訴原則(僅具三面關係) ...
緩起訴制度大致有以下四個優點:以下就緩起訴制度的各分面分析優點如下: 1.被告:因為免於受刑罰追訴...
緩起訴的救濟,案件有告訴人者,得聲請再議,不服駁回可再聲請交付審判;無告訴人者則視有無職權再議之情況...
受緩起訴處分會產生什麼效力,應以緩起訴期間內及緩起訴期間屆滿兩個時點分別觀察。緩起訴期間內之效力,告...
檢察官決定緩起訴處分後還需要歷經聲請再議、聲請交付審判的程序,處分確定之後有一到三年的履行期間。檢察...
緩起訴處分的規定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1.足認犯罪嫌疑: 也就是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 ...
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檢察官有無可能再起訴?應視不起訴處分的類型而有所不同。無實質確定力之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確定時點應視案件有無告訴人而有所不同。無告訴人者,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就已經確定;有告...
檢察官本於起訴法定原則,在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即應提起公訴,可是考量訴訟經濟跟刑罰的應報教化功能,所以兼...
檢察官絕對會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情況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255條第1項前段。檢察官在下列情況下...